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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出口关税“宽”进“严”出。
从2006年11月起,国家将26项资源类产品、7项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的进口税率降低至0-3%,对110项资源类商品加征出口关税。从6月1日起,国家又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重点对80多种钢铁产品加征5%至10%的出口关税。同时,对资源性产品、关键零部件、部分涉及百姓生活的日用品共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连续两次对进出口关税的一降一升,为能源、资源性产品和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带来机遇,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将更加受限。
加征出口关税政策,我省钢铁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钢铁出口由退税或免税进入出口征税阶段,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出口成本、降低出口利润。2006年,我省钢材出口22.75亿美元,增长1.4倍。今年1-4月份,出口11.2亿美元,增长1.7倍,仍然保持高速增长。由于政策的滞后效应,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将在下半年改变这种高速增长的态势。
但是,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降低进口关税政策,做好进口的文章,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五)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
今年3月16日,国家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一次重大调整。从全国情况看,新税法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一是25%的新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对外资仍有吸引力。二是我国良好的综合环境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税收优惠在跨国公司投资中不是决定性因素。
三是新税法采用产业优惠政策,将有效引导外资投向。 新税法的实施给我省的外经贸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从积极的方面看:
1、实行产业优惠,为我省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带来机遇。新税法对投资高新技术、农林牧渔、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外商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将积极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加大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从而优化我省利用外资的结构。
2、我省统一税率水平,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的区域布局。新税法实施后,中西部菏泽、枣庄、济宁、临沂、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9市外资企业所得税由33%降为25%,其充裕的劳动力等优势将进一步发挥出来,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吸引力。一些东部的外资企业已经产生了向我省西部地区二次转移的打算。
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企业的积极性。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虽然有借助外资做大做强的内在需要,但由于合资后会造成上缴税收的减免,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不高。新税法实施后,企业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增强竞争力,同时给当地带来更多的税收。
从负面影响看:
1、取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短期内将对招商引资和现有外资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日本经济新闻》采访的日本企业表示,中国“加工贸易制度等要重新认识,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在逐渐缩小,因此,很多企业在重新探讨是否把中国作为据点进行出口的问题。”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认为,韩国企业同样思考着类似的调整。“这种出口据点型在华投资方式已经在向越南和东南亚地区国家转移,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的实施,这个趋势将更加明显”。今年1-4月份我省新批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金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根据省外经贸厅组织的问卷调查,我省有68%的外企认为新税法将会影响企业的运营,其中26%的企业认为有较大影响,有少数外资企业表示新税法实施后将不再投资。 (来源:商务部)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OEM时代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对编辑说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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