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OEM时代资讯台

日化OEM时代资讯台
您的位置:日化OEM时代资讯台 >

2007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十二件法规大事(3)
日化OEM时代资讯台  http://www.chemoem.com    2008-2-3 0:00:00 

    四、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实施,生产企业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事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对化妆品企业从生产到保管到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要求,生产条件、储存条件等都做了量化要求。新《规范》还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版)公布实施后,中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贸,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化妆品卫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中国化妆品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也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卫生要求。

    2000版《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业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原《规范》的某些要求和操作标准不明确,使得各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中掌握的尺度存在差异,也造成了企业理解上的困难;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使部分条件不够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对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够高,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技术文件与生产记录不完整;自身检测力量不足,检测仪器设备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考虑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的可操作性,又考虑到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先进性。新《规范》有三点尤其值得关注。

    1、新《规范》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同时细化了各项操作规则,便于企业准确执行。

    2、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监测制度与召回制度的建立,将加大化妆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力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为有效的维护。

    3、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工厂周围3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专家预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实施后,一批规模小、生产能力不强的化妆品厂将会被淘汰,化妆品企业的进入门槛将抬高,大型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五、.二甘醇限量标准制订,严管牙膏国标即将出台

    事件:2007年5月,巴拿马卫生部责令含有二甘醇的中国牙膏全面下架,随后,美国、新加坡、日本、香港等众多国家与地区禁售中国多款品牌牙膏。危机使国家加快牙膏相关规范法规的制定。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同时,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正加紧制定《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卫生部也已组织专家起草《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评价标准》,牙膏市场有望终结无国标的历史。

    二甘醋事件绝非偶然。在中国被认为合格产品,在国外却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类情况已经多次发生。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的过程平均标龄在10年,而国际上标准一般标龄都是四五年。包括牙膏在内,我国部分产品标准的滞后,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进军国际市场埋下了隐患。

    2006年,我国口腔清洁用品市场规模已达90余亿元,。我国牙膏行业近百亿的大市场,目前却还没有《安全标准》和《认证标准》等国标。中草药概念的泛滥、多种配方功能的夸大宣传……,部分牙膏企业明显的违规行为,由于牙膏行业标准的缺失,很难得到有效的扼制与规范。近年来,业内关于出台行业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二甘醇海外风波”成为推动牙膏行业标准制定的加速器。

    据悉,卫生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制度和标准,并表示认监委将制定一套严格的认证和评价程序以推动中国牙膏行业的全面规范化。

    据了解,《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将会针对牙膏生产的原料、相关配方的健康含量控制、中草药标准比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以防止某些企业仅凭保健概念进行产品炒作、危害消费者权益。

    业内专家指出:一旦,《安全标准》和《认证标准》等行业标准正式出台,牙膏行业势必会步入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尽管短期内行业性的大洗牌不会出现,但一批小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牙膏生产厂家将会逐步被市场淘汰,其空出的市场份额,会被一些有实力的牙膏品牌所占据。知名牙膏企业与广大消费者将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六、海关新税则大幅调高个人携化妆品入境税率,利好高档化妆品国内销售。

    事件:2007年8月1日起,海关总署新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正式实行。对比新旧《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旅客携带进境或邮递进境物品的税收,变动最大的是化妆品,“自用范围内”化妆品进境超5000元须申报纳税:税率由原先的20%提高到50%,大幅上扬30%。这是继2002年海关总署执行化妆品入境规定方面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由于关税的原因,进口化妆品长期存在着境内外的差价,这催生了各式境外代购。国际代购网站大量涌现,不少出境旅游的年轻白领甚至在购物论坛上发起“代购服务”赚取佣金,甚至还出现专门帮人在境外代购的“国际倒爷”,由于是个人代购行为,一旦出现水货、假货,购买者维权难度很大。

    同一产品国内国外价格悬殊,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资化妆品在中国国内的销售。那些热衷于进口高档化妆品的消费者,不得不出境疯狂购物,也是有苦难言。

    海关新税则大幅调高个人携化妆品入境税率,国内国外购买同类商品的价格得到某种程度上的平衡。在国内国外购买高档化妆品的价格差距缩小了,沉重打击了那些专门帮人在境外代购的“国际倒爷”和出境疯狂购物的消费者。另外,对于目前比较流行的化妆品小店以及网络卖家来说,影响也是较大的,因为他们的产品渠道主要是通过个人携带化妆品入境。

    对于个人代购者来说,由于税率的提高,代购的成本就增加了,利润就会随之降低,大批从国外购买高档化妆品已经“不再划算”,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在国内购买外资化妆品,外这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国内高档化妆品市场消费,对高档化妆品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来源:博锐管理在线)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日化OEM时代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飞扬


相关新闻

·2007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十二件法规大事(5)
·2007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十二件法规大事(4)
·2007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十二件法规大事(2)
·2007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十二件法规大事(1)
·2007年十大IT事件回眸(2)

强硬的胜利

  2007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十二件法规大事(3)

  身份:游客
 
  匿名发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