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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通过审定,化妆品包装戴上紧箍咒。
事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2007年7月14日通过了审查委员会审定,《通则》除了规定了“过度包装”的定义外,还对商品包装提出了减量、简单化、成本控制等基本要求,此外还对保健品、化妆品等六类社会比较关注的商品提出了限量要求。标准规定,此六类商品,包装成本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的1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0%,在包装层数方面,要求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层数均为3层及以下。
豪华版、限量版、天价礼品……,近年来,商品包装过度之风愈演愈烈,化妆品一直就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化妆品是塑造美丽的事业,美丽的包装本也不可厚非。但很多商品包装的成本比例已大大高于商品自身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非常不合理。“羊毛出在羊身上”。过度包装促使商品零售价格的上涨,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随着理性消费意识的增强,产品过度包装导致的价格差已引起人们的日益关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填补了针对产品包装专门法规政策的空白。
业内专家表示:一旦“包装成本要控制在出厂价格的15%”等规定一旦被严格执行,过渡豪华的产品包装将难有容身之地,将迫使化妆品企业放弃在“包装上做文章”,将营销重心转移到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上来。
《通则》中关于化妆品包装的各种规定,并不是限制产品包装,而是将产品包装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通则》净化了化妆品行业的营销环境,遏制了社会浮躁、浪费之风,对企业与消费者都是有益的。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要求,商品包装要做到材料适当化、材料减量化、结构简单化,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包装成本。这些关于商品包装的基本准则,为化妆品包装的设计生产规划了方向,也是未来化妆品包装的总体发展趋势。
八、“亚健康护理”美容院将有标准,美容院日趋多样化、个性化。
事件:近年来,美容院开展亚健康项目成为发展趋势,为规范竞争环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和亚健康中心正与专业美容行业合作,制定美容院从事亚健康项目的规范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标准,计划近期出台。
亚健康状态,又称次健康状态或第三状态,是介于“第一态”健康与“第二态”疾病之间的身体状态,又称潜病状态。这种状态人群机体虽无明确疾病,却呈现出活力降低的现象。根据有关数据,我们大多数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其市场容量相当巨大。
相比日化线,美容院可以为消费者塑造一种全身心放松的效果,以便由亚健康状态回归健康。因此,美容院纷纷推出“亚健康护理”项目,或者转型成为“亚健康护理”美容院。很多美容院都推出了刮痧、按摩、滑罐等亚健康护理项目,或者推出养肺、养肾、消除背脊问题等护理产品,其诉求都是针对亚健康人群。
但是,由于美容业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了美容业在开展亚健康项目的竞争无序化。比如,很多宣传有中医元素的护理项目,其实并没有将中医知识运用到位。不少美容师没有接受系统的护理培训,甚至连消费者是否适合做刮痧、足底按摩都不知道。
美容院亚健康护理的竞争无序,显然不利于亚健康美容产业的健康成长。于是,有关各方携起手来,开始共同制定亚健康相关规范。对“亚健康护理”美容院所需规模、设备、人员素质等条件设立标准,亚健康咨询师的培训认证标准也在制定中,届时消费者在美容院就可以接受亚健康咨询师、检测师、调理师等专业人员的专业服务。
九、广告监管再出重拳,工商总局等11部门合力整治美容等虚假广告。
事件: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1部门2007年1月30日召开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会议还决定,2007年,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将作为违法广告整治重点。
近年来,不论是专业线,还是日化线,消费者投诉案件频频发生。不难发现,虚假宣传等引发的诚信危机已经威胁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引起业内外普遍关注。
虚假广告宣传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功效夸大宣传。“速效去斑”、“快速美白”、“10天还你青春”、“一针见效”等产品功效宣传语充斥坊间,美容毁容的惨剧有增无减,部分大品牌甚至利用明星代言夸大功效宣传,欺骗消费者。
2、服务欺诈陷阱。以免费体验为诱饵,骗取顾客好感,然后鼓动开卡高额消费。消费者上钩后,承诺的服务却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采用“偷梁换柱”的伎俩,以次充好,以低充高,赚取高额利润。
3、虚拟科研机构。美容院声称医学背景、海外技术;化妆品则是进口原料,法国研发。
其实很多科研机构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小作坊内搞出的产品变成医学专家多年的研发结晶,虚假、浮夸之风盛行,使行业信誉陷入谷底。
美容化妆品行业虚假宣传泛滥,彰显了国家有关部门有效监管的缺失。传统的单一部门监管的执法方式已不能适应行业现状。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卫生部等11个部门组成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掀起更为猛烈的美容化妆品市场清理整顿风暴,重竖美容化妆品行业的诚信形象。
十、国家药监局整顿药品与非药品混售,化妆品不能再当“药品”销售。
事件:国家药监局出台新规,自2007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混售问题严重者,将被取消相应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今后化妆品通过药店渠道改头换面为药品销售的现象将受到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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